紧急通知-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联网核查
2013-01-18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运行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号),1.15起非机电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开始实施联网运行,申报内容必须与证件内容一致。
电子审单环节逻辑检控
序号 内容描述 处理要求
1. 有要证商品但随附单证栏无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及编号 转人工提示
2. 随附单证栏有证件号但无法找到对应的电子数据 退单
3. 自动进口许可证已废止、已结案 退单
4. 一份报关单对应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退单
5. 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编码与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的进口商海关编码不一致 转人工提示
6. 报关单中“申报口岸代码”与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报关口岸代码”不一致 退单(比对代码前两位,且证面口岸可最多为2个,报关单申报口岸包含在内即可)
7. 报关单表体的申报计量单位与自动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不一致 转人工提示
8. 超有效期(申报日期>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 退单
9. 报关数量超过自动进口许可证剩余数量 系统显示“超出率”。(超出率=(本次申报数量-自动进口许可证剩余数量)/自动进口许可证剩余数量)
7证:超过5%的退单,超出3%不到5%的转人工提示
v证:超出3%的退单
O证:超过转人工提示
10. 原产地国与原产国代码不一致 退单(证面上“原产国”最多可填4项,报关单申报的“原产国(地区)”包含在内即可)
11. 报关单涉证商品编号超出许可证上的商品编号范围 退单
12. 报关单申报日期早于许可证开始日期 转人工提示
13. 许可证核销次数超过6次 转人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