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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动态』上海海关加强规范申报的重要通知
2014-03-14

 近日,上海海关就个别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内容不准确的情况下发了报关单商品规范申报要素审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审核标准》),并再次强调了加强规范申报的要求,此标准即日起严格执行。申报要素必须按商品税号的要求提供完整,不得有空,未能按要求申报的,将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根据此次标准的要求,我部特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  关于“包装规格”一栏的规范申报

“包装规格”要素一栏,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正确的申报方式应为“354克×20包/箱”。

二.  关于“成分含量”一栏的规范申报

“成分含量”要素一栏,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其中“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正确的申报方式应报清各组分含百分比,此类问题主要集中于39章商品中。

三.  关于“规格尺寸”一栏的规范申报

按照《审核标准》要求,“规格”主要表示货物大小尺寸,应填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幅宽、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尺寸指具体度量。正确的申报格式应为“50m*100px*0.05mm”

四.  按申报要素附带“括号”内的提示内容完整申报

     如将“橡胶密封圈”的要素“材质(海绵橡胶、硫化橡胶等)”,申报为“橡胶制”,虽已申报材质,但不满足该要素的申报要求。正确申报示例为“硫化橡胶”。

五.  按要素要求完整申报

     “废铁钉”,要素“是否汽车压件、废五金电器”,正确申报示例为“不是汽车压件,不是废五金电器”。

六.  汽车零配件须按2006年64号公告要求及《目录》填报类型标识

生产件的通用零件后加注“/TF”,生产件的零件编号前填报“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零件编号前填报“W/”, 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零件编号前填报“WF/”,避免漏报或用中文填报的不规范情形。

详情请参照如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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