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费:1美元收取人民币0.15元代理费,最低收费RMB800.00 出口报关金额=(人民币增值税发票金额—人民币增值税发票金额/1.17*退税率+代理费)/预定汇率 1. 由甲方(买方)、乙方(外贸代理)、丙方(卖方)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协议的同时甲方附上与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外合同)、丙方附上与乙方签订的购货合同(对内合同)。 2. 甲方下订单给乙方、丙方,乙方根据相关协议和订单制作外贸明细单和报关资料(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 3. 报关资料交予甲方指定的报关公司或由乙方指定报关公司办理出口报关。 4. 在出货后一个月内甲方(乙方)需督促报关公司及时退单,退单包括: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付汇联)、出口提单、场站收据(60天)。 5. 乙方收到退单后及时传真给丙方,由丙方根据报关单内容开具货款的VAT发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等信息必须与报关单上的对应内容相符)(出货后,60天-90天内开具增值税发票) 6. 在出货后90天内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预付款,在出货之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如因故延迟付款需向乙方提交相关书面说明,以备乙方向公司财务提交延迟收款手续,如甲方超过120天未付款,由此产生的相应退税手续由甲方和丙方承担。在货款到账,乙方收到退单、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方办理退税。 7. 货款到帐后由乙方出具外贸代理结算明细,向甲方和丙方结算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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